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四川医药连锁公司政策,以及四川连锁药店目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成都药房申请社保刷卡验收时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 2、2017年关于医药的几条政策
- 3、注册医药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 4、加盟一个药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 5、四川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新政策可以由医药公司完成吗?
成都药房申请社保刷卡验收时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1、合法经营资质:个体诊所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意味着诊所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包括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和医疗技术人员,确保具备提供医保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店人员还要培训上岗证,每人560元,还有健康证的费用,还有聘请执业药师的费用,人员工资也要考虑进去。小规模投入不算药品的话在20000元左右,其中不包含房租。
3、社保卡就是医保卡,跟颜色没得关系,以前发行的是绿色有银杏叶的卡,从去年7月开始,就全部是蓝色的卡,上面写:就业,社保。
4、不需要,卡办好了发给你就是已经开通了的。只要社保卡完好、信息无误及里面有足够金额,就可到与成都市社保联网的药店刷卡买药。各个区的社保卡联网的药店范围少一些,询问收银员即可。
5、***、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
6、成都医疗机构欲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就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第二就是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详情请咨询028-12333。
2017年关于医药的几条政策
1、这一政策,必定会成为对医药行业影响最大的政策,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带来很大的影响,医药流通企业将会出现重大的洗牌,医务人员价值承认靠社会补偿机制(回扣)调动积极性的 渠道 被切断,对医院绩效管理提出的挑战更高。
2、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
3、此次改革有一个核心三大任务,核心就是取消药品加成,三项任务是:落实医药分开、药品阳光采购、调整服务价格。
4、其中,第二条提到:原疫苗经营企业不得购进疫苗,不得将疫苗销售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2016年12月31日前应将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销售完毕,2017年1月1日起停止疫苗销售,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_a***_]。
注册医药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注册医药公司,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医药公司注册条件: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确定经营类型为公司,还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同时经营医疗器械。如果有食品,还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保健药品需要备案。
设立医药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建立了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有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注册资金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有药品仓库、必要的养护室仪器。
加盟一个药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资金实力: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准备至少50万元以上的启动资金。合法身份:须具备合法的***明,且要求无犯罪记录。经营管理能力:要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包括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业务技能和沟通能力等。
面积要求40㎡-100㎡左右,具体取决于开店区域是农村还是城市。(2)要具有与所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等。(3)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不少于20㎡的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
药店需要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在城市里开的药店,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米,仓库不少于20平米;若是在乡下开的药店,对仓库不作要求,但营业场地需要在20平方米以上。
医药连锁药店加盟条件有哪些场地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四川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新政策可以由医药公司完成吗?
1、可以使用,首先要医疗机构之间签署合作协议,然后双方各自向所在地的省药监局申请,省药监局批准后就可以用了,跨省调剂使用需要国家局的批准。
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3、国家药监局规定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期限为1年。不得超过该制剂批准证明文件载明的有效期限,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4、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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