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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数据管理办法-中医药数据上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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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医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提高中医药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药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医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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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药卫生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4、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予以废止。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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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发展和医药商品的流通,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对“西学中”作出进一步规定,符合规条件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取得调剂使用中药制剂的合理收益,同时授权省人民***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黑龙江省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管理。农垦、森工主管机构负责垦区、森工林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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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是指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如下: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成立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委员会,负责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以及技术引进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医院的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评价。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_a***_]讨论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将统一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公开,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湖北省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振兴中医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发挥名中医中药专家的作用,组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中医中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传授其学术和临床经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现行的中药管理法规包括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药药材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中药材生产、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要求,包括中药材的质量标准、***收、加工、储存运输等要求,保障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

2、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质量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

3、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

4、“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53条)“中药材的种植、***集和饲养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5、法律分析: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

6、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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