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商业公司转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商业公司转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德国默沙东700万美元转让基因重组乙肝疫苗,和陶其敏的关系?
一,默沙东icon当时是德国公司,不是美国公司。
二,7-80年代,我国乙肝疫苗已经普及,基因重组项目也是世界级水准,基因重组乙肝疫苗的成功研制,指日可待。所以,默沙东才会以700万美元的低价转让。
三,中国的乙肝疫苗和世界基本是同步启动和发展的。世界第一个乙肝疫苗出现不久,我们马上研发成功,要感谢陶其敏icon老师及其团队。
默沙东送给中国乙肝疫苗”的***文流传甚广。请记住陶其敏,她才是“中国乙肝疫苗之母”,为了实验,她将疫苗打在自己身上,她的疫苗在25年间有几千万国人使用过。默沙东的生产线,是以700万美元卖给我们的。他们的疫苗,确实效果更好,成本更低,但如果没有陶教授发明国产疫苗在先,你们猜这个700万美元会是什么数字?有些东西存在即震慑,他们再不合作,陶其敏版的疫苗会进一步改良,量产,推广,何况700万美元在当年也并不是小数字。哪有什么“大慈大悲”,为了打开市场罢了。默沙东当年的让利得以进入中国市场,如今早已获得了高额回报,比如仅去年一年,默沙东在华总收入就达到42.62亿美元。默沙东当年那位决策者自己也说得很明白:这是商业投资行为。表达非常直接。现在却有一个流传甚广的***文将之包装成纯粹的慈善行为。总有人喜欢写一些资本家是观音转世。还真有人信。
药品经营许可证能否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许可,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和管理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该法律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
同时,《药品管理法》还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药品经营许可证被转让,很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国家药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
答: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给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者,以确保其在药品经营活动中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是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设施设备审查、质量管理制度审查等,以确保药品经营者具备良好的管理和操作能力,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药品经营许可证通常是与特定的药品经营者绑定的,不可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机构。
然而,根据个别地区的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有些地方可能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比如,某些情况下,企业合并、分立、转型等可能会对药品经营许可证产生影响,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和备案手续。具体的转让规定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咨询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总之,一般情况下,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因为其是与特定药品经营者相关联的,并且是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而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的。如有具体需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