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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医药质量,***管理医药质量的部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管理医药质量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管理医药质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国家药监局下发的通知有法律约束吗?
  2.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遵守什么?

国家药监局下发的通知有法律约束吗?

关于我国的法律法规是这样的,不管是那个行业的法律法规只要有相应的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老的就自然废除。

医疗器械这一块,在国家药监局成立以后归 国家药监局管理。2000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医疗器械分类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第一法规。其他的有关医疗器械的法规都是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这个法规为准则。

政府管理医药质量,政府管理医药质量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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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分等办法、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如果有新的相应的法规出台肯定自然废除了。如果没有新的相应的法规出台就继续延用。但是首先还是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准则

有法律效应。

省***令有法律效力,在肯定是范围内能够作为***断案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有法律效效力。***部门发的通知通常讲不是法律。但是还要区分情况,看哪一级的***部门,如果中央***部门就是***院的部门的通知隶属是行政规章(广义的法律)。省以下的部门通知隶属规范性的文件,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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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它下发的通知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国家机关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权力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就是各级***。司法机关是各级***和检察院。对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复议还有异议,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药监局法下发的通知有法律约束吗?

是有约束的,现在个个个大业务店特别多,如果拿个药店,如有违规或者为敬售卖药品的话,国家国家药监局是会下发通知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应,如果你不停止不停止售卖行动,会根据通知的依法对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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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遵守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四十二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五十一条

应遵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用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管理医药质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管理医药质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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