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服务管理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服务管理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下乡服务内容及形式?
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重点是卫生防疫及医药卫生医疗有关政策,把疾病防控治疗知识送到群众手中,把新医改政策和温暖送到农民心中;做好送医、送药、送技术、送设备到农村,开展义诊义检和技术培训指导活动,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优惠政策。医疗下乡是国家根据边远贫困地群众就医难的问题,城市组织医疗小组下乡送医,送药,给困难群众看病一种举措。
卫生下乡包括医务人员下乡,扶持乡村卫生组织,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参与和推动当地合作医疗事业发展。下乡宣传宣传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卫生院内涵建设,从技术、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帮助扶持,不断提升基层卫生院整体水平,提高农村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重点是卫生防疫及医药卫生医疗有关政策,把疾病防控治疗知识送到群众手中,把新医改政策和温暖送到农民心中;做好送医、送药、送技术、送设备到农村,开展义诊义检和技术培训指导活动,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优惠政策。
服务内容:针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特点,派出医疗队,配备体检车,血压计,心电图等常规检查设备及各类药品,深入村社,以妇女,老年病,慢性病以及贫困户为服务重点,开展义疹,捐赠药品为主要内容的送医送药下乡活动。
形式:以各医院为单位,组成一支医疗队下乡。每支医疗队原则上由6人组成,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生,护理及药剂人员。派出的医生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护理人员应具有执业护士以上技术职称。
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医保中心怎么改革?
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省市县已经明确组建成立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保障局是多为***直属机构,副厅级,市县为***组成部门。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职责。将原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原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原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医疗保障局,统一行使医疗保障监督管理职能。
医疗保障局成立以后,原合管办、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机构将其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其他职能保留在原机构,保保留事业单位属性,隶属医疗保障局管理,继续承担医疗保险资金结算、医药费报销等公益服务职能,待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一整合。原参公人员整体划转到新组建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使用行政编制,直接过渡为公务员。事业人员保留在原事业机构,部分人员可随职能划转到机关,也有随改革,经培训、考试后,登记为公务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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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以医保中心、合管办、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等单位的行政职能为主,整合成立医疗保障局,为***组成部门;
2、医保中心、合管办、城乡健康保障中心等事业机构,将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进一步整合成立综合服务中心。
医保中心原隶属于人社部门,机构改革后,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医疗保障职能整合,组建新的医疗保障局
2018年3月,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各省市开始机构改革。目前,省级改革已经完成,市县两级部分已公布改革方案,部分尚在酝酿审批当中,要求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中,涉及到医疗领域的就有医保部门。
目前,各地都将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卫计委的新农合医疗职责,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医疗保障局,作为***直属工作机构。
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均被取消,因此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作为***直属部门,毫无疑问不会是事业单位,只能作为行政机构存在。其级别,中央为副部,省市县***比照设置,一般比部委办局低半格,依次是副厅、副处、副科。但部分省市也有超规格设置,比如福建、广东、江西、重庆、吉林、海南、江苏、浙江等10多个省市,就将省医保局设置为正厅,而像[_a***_]、宁夏、湖南、陕西、河北、甘肃等省(自治区),则为副厅。市县两级参照设置,省级正厅,市县两级一般为正处、正科,否则就是常规的低半格设置。
本轮改革,实行的是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改革前,医保中心大多为参公,部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能划转后,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体转隶,但不改变身份,整体置换行政编制。也就是说,机构改革,医保中心不会有大变动,只是职能划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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