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服务与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服务与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什么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证,合法经营。
需要制定: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单位将食堂对外承包,单位的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负责吗?
参照安全生产法中的承包商管理,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并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监督、协调。(大概意思,详细请查阅安全生产法原文)
谢邀请!
一些单位的食堂,如:一些企事业单位食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食堂,工厂食堂等都对外进行了承包,承包给了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并收取一些承包金,这里就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问题,食品的安全责任到底由谁来负责呢?
1、如果承包给了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最直接的责任人就是承包企业,承包企业对食品的卫生、食品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一些单位把食堂承包给了别的单位或个人,自己就没有责任了吗?肯定是有的,出租人仍然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出了食品卫生与安全事故也是要承担相应的监督和连带责任的!
3、出租单位的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对单位有领导的责任,对食堂的管理也应安排有专门的负责部门与个人,一般的食品安全卫生***可能不至于追究到领导的责任,但出现了比较重要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出现了人员伤亡,可能就要追究他的责任了!
4、这里面还有一些***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对食品卫生的安全也有监管的责任与义务,不出大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则相安无事,反之,也是难辞其咎的!
我们自己,平时也有监督检举的权利,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你我他,对发现有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问题,要积极检举揭发,不要存在老好人思想!否则,受害的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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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这个问题还有问吗?我相信君已见知!此时此处只为着重重复强调:负责人负全责——外包合同是由负责人签字的。事实上,以何种方式外包给谁,如何合作,遵何规则,等等,都是负责人主事的。岂有他不负责任之理?!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时间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六条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十条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