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风险管理辅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风险管理辅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安全风险及其表现形式?
药品安全风险分类: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①自然风险又称“必然风险”、“固有风险”,是药品的内在属性,属于药品设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来源于药品不良反应;
②人为风险,属于药品的制造和使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不合理用药、用药差错、药品质量问题、政策制度设计及管理导致的风险,是我国药品安全风险关键因素。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管控是什么意思?
答:药品管控意思具有二重性。
其一是经济性目标,药品管控的经济性目标与药品产业的经济性是一脉相承的,它追求的是在管制条件下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解决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效率低下问题,从而提高整个产业的***配置,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维护产业的市场秩序与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针对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通过药品管控,控制的是药品费用增长率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对药品产业的计划部门而言,药品市场的虚***繁荣现象逐渐消失,并阻断了国内外游资投入制药业力求短平快收益的热情,为减少药品生产企业过度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提供了客观条件,推动了药品产业结构的调整;
其二是社会性目标意思,药品管控的社会性目标与药品产业的***性是密不可分的。广***展中国家通过药品管控建立国家的药品政策体系,并通过选择、采购、分发与合理使用药品达到保障国民对基本药品公平可及性的目的,其特点是注重效率、公平性与可持续性。针对财政部门和企事业而言,公费和老保医疗的负担压力能够减轻,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言,医疗保障收支失衡的担忧能够缓解,消费者就医实际得到的药品增加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一方面通过管控增加正的外部性,一方面通过管控减少负的外部性,从而达到增加社会***和维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