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商业贿赂裁判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药商业贿赂裁判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挂号费低而处方单贵,“以药养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吗?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吗?
这是医改前的情况,“低挂号费大处方单”,医生多开药、开贵药,拿回扣赚钱,这属于不正当竞争,可构成商业贿赂。
随着近几年医改的深入,特别是去年10月份开始,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另外还降低了检查费用,腾出来的空间提高了以技术劳务为主的诊疗费价格,也就是挂号费贵了。以前挂号可能5块18块,现在要20、50甚至100。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挂号费贵处方单便宜,医生不能指望药品赚钱了,要靠自己的医术水平,靠自己的服务态度。
北京去年的医改更是取消了挂号费、诊疗费,改为医事服务费,并调整了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简单的说,就是看小病到小医院便宜,看大病到大医院便宜,实现了患者的分流。
现在“以药养医”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而新医改后,老百姓看病到底怎么看更划算,大家可以留言讨论一下!
医药代表被抓医生会受牵连吗?
1. 不会受牵连。
2. 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关系是合作与合作,而不是犯罪与犯罪。
医药代表的工作是向医生推销药品或医疗器械,他们并不直接参与医疗行为或药品的处方。
因此,即使医药代表被抓,医生也不会因此受到牵连。
3. 医生的职责是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他们的行为应该基于医学***和专业标准。
医生与医药代表的关系是合法合规的商业合作,不会对医生的职业声誉和执业权利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一般情况,医药代表被抓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医生受到牵连。医药代表主要负责推广药品和提供相关信息,与医生的合作是基于专业交流和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医生在开药时会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患者的需求来决定,不会仅仅受制于医药代表的影响。然而,如果医药代表涉及违法行为,如贿赂医生等,医生可能会因为接受贿赂而受到牵连。总体而言,医生的处方决策应该是基于患者的需要和专业判断,而不会受到医药代表被抓的直接影响。
医药行业商业回扣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医生收回扣属商业贿赂犯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
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被查处,需要退回,医生已辞职一年,怎么办?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斗争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都在全面开展“反腐倡廉”“打虎拍蝇”“正风肃纪”等一系列活动,有力促进了各行各业风气建设,促进了行业的依法、规范、有序建设和长远发展,深受全体民众的广泛赞誉。
医疗机构由于其特殊的地位作用,一直以来都是***的高发领域,深受普通百姓的广泛诟病,也受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高度关注。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医疗界***的医院院长、卫生官员有600多名,其中既有三甲医院院长,又有乡镇卫生院院长;既有医院科室主任,又有一般的医护人员;既有卫生系统的乡科级干部,又不乏省级卫计委***……这其中既有药价虚高、过度医疗、收受红包等问题,又有官员***、***、权钱交易等问题,一起起***案件触目惊心,公布的数字令人咋舌。
而其中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医药”***问题,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中间商等,派出各类代表奔赴大大小小各级医疗机构,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推销”药品。期间,这些“医药代表”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其“攻坚”的对象都是医疗机构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各级领导,还有药房主任、[_a***_],同时更主要的就是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副主任等这些“用药大户”。而其最主要的“攻坚”方式就是药品回扣,自然是用的药越多、回扣越多,最后这些医药代表和各级领导、主任们都是“盆满钵满、皆大欢喜”。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买单”的、“受害”的又会是谁呢?不就只能是咱们普通百姓、普通患者吗?这些受害者身体已经受到病魔的摧残,心理已经受到疾病的折磨,家庭已经受到极大的牵连,没想到在治病过程中还要受到这些“硕鼠”的压榨。有些患者为了治病已经是倾其所有,举债就医,甚至倾家荡产只为把病治好,结果很大一部分都进了“恶魔”的腰包,着实让人气愤,更令人深恶痛绝。
随着医疗机构反***斗争、行业作风整治的不断深入,这些***问题也正在逐步得到大力纠治,一大批***案件得到严肃查处,的确大快人心!这其中有部分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由于其医疗技术较好、涉及金额较小,且为主动承认并上交“脏款”,在处理过程中便***取“宽大”处理政策,继续让其在本职岗位“戴罪立功”,不过多追究其责任。有些人虽然已经辞职离开原单位,但无论辞职多久,都应坚决按照“终生责任”的原则,既要退回所有“非法所得”,也要视其认错态度、涉案金额、影响范围等情况,综合判定是否再追究其相应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只要是违反法律、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惩,无人可以例外!
这个问题往深里说,随说医生拿了回扣可能触犯行规,但这是个社会问题,有它生存的环境,也是大多数医院所存在,必竞大多数人都有趋利形为,只有从源头控制杜绝其存在环境自然就会减少这种现象。
医生退休也能追责。这个问题不是医生的本身问题,而是医院院长的安排,院长吃的回扣多,不得不给医生一点点好处,医生吃的医药回扣是院长的几千分之一,医生退休也能追责。
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属行贿或变相行贿,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在前一段时期,此现象成为行规,虽明令禁止,但时有违令者,败坏医疗行业的医风医德。对已退休或退职的医务人员,如有证据证明其收受药品回扣,视数额大构成***,数额小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仍为违法所得,应责令退回违法所得,上交原医院纪委或监察部门。堵塞医疗漏洞应从药企,销售,医院,医生三个方面共同努力。还医药代表本身介绍推广新药本色,与经济效益脱钩。
很多人觉得医生就应该很穷,无偿救死扶伤,真这样结果怎么样知道吗?没人做医生就算做了也愁生计,管你病人生死。任何行业都有它的规则,没有这规则在的话,你觉得病人能用到好的药先进的医疗?人家厂家都去搞房地产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商业贿赂裁判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商业贿赂裁判案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