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得医药网

医药风险管理***,医药风险管理***书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风险管理计划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风险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医药代表行业面临的问题?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医药代表行业面临的问题?

“医药代表”未来或面临巨大职业风险

此次深度医改打击医药红包回扣依然会遇到阻力,但在国家强大的力量之下,这些小小的阻力丝毫不会让整治医药红包回扣的行动停滞或改变方向

医药风险管理计划,医药风险管理计划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那些靠医药红包、回扣才能存活下去的药企、医药代表,认为这次国家的长期决策和决心仅仅只是做做样子的人千万要小心,再不转型、转行,未来恐怕会有牢狱之灾!

医生的司法介入或许会网开一面,主要是杀鸡儆猴,抓典型重判几个大案,不一定会全面深挖扩大。

但对违法违规的药企及负责人、医药代表、公立医院助涨医药红包/回扣的关联人员,这些利益涉及人,违法违规的主要责任人,一定是未来司法介入、长期重点整冶的主要对象。

医药风险管理计划,医药风险管理计划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国家没有专门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专门制定和在不断修订、出台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从事药品经营的,分为:批发零售连锁)、零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分别对不同经营模式,都有相同或不相关章节、条款,都有规范管理的要求

医药风险管理计划,医药风险管理计划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食品药品监管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风险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风险管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anbaiqi.com/post/25571.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