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商业渠道监管机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商业渠道监管机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食品药品监管局
商贸流通监管职责划分?
1.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2.承担商贸流通领域促进消费工作。
3.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
4.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5.拟订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7.依法对成品油流通、再生***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协调茧丝绸行业相关工作。
8.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