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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药护学院转设方案出来了吗?
估计很大可能回归母校。
十堰高校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不过网传两所独立学院均将回归母校,并撤销独立学院建制。
我觉得这种方案不是最佳方案,理由是:
这种做法看似简单有效,实则严重损害也十堰的高教产业。回归母校后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也就没有了,但同时母校也并不能相应的大幅增加招生***,来弥补减少的招生指标。因为在母体学校招生层次、办学层次没有提高的情况下,盲目增加招生***生源质量下滑风险很大,甚至断档,造成学校声誉严重下滑。但如果母体高校不增加招生***,十堰将至少减少1万多朝气蓬勃的本科在校生,这给十堰的消费、就业、旅游、经济建设方面都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在全省各个地市都在大力发展高教产业(提升高校档次、扩大规模、增加高校数量)的大背景下,十堰减少高校、减少招生量无疑是白白丧失了原有的高教优势。
十堰的独立学院该如何转设,谈下我的看法:
方案一:药护学院、科技学院、湖北工业职院三校合并,成立湖北工业科技学院,初期由湖医、汽院帮扶。
该方案解决了两所独立学院无独立校区、无自有师资问题,同时十堰的高职也顺势升级为本科院校,同时兼招高职。新成立的高校可改制成公办本科,提高学校竞争力。湖医、汽院提供师资,以原来模式帮扶三年,以解决合并初期师资不足问题。校区不足可以使用湖医、汽院在郧阳滨江新区的建设用地建设,或短暂借用十堰卫校办学场所办学,毕竟湖医、汽院剥离独立学院后总体招生量下降本部校区已足够发展了,十堰卫校也存在招生不足、办学层次较低的问题。茅箭区医院(可更名为十堰市第二人民医院,以扩大影响力)、十堰市中医院或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丹江口市人民医院可作为新高校的附属医院。
方案二:由国药集团接手药护学院、科技学院,成立湖北医药科技学院。
国药集团跟十堰有合作基础,国药东风总医院,可以满足部分师资,校区问题,今年可以先敲定转设方案,再建设校区,时间也还来得及。唯一担心的是,国药东风总医院目前是湖医的附属医院,如果划给新高校,势必会影响湖医的专业实力,虽然一家医院可以成为两所高校的附属医院,但科研成果估计还得算成新高校的。
学院转设方案出来了。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位于十堰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12号)。2010年,学院本科专业全部通过了湖北省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2年,经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院地处中国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中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_a***_]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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