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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日常行为管理,医药日常行为管理制度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日常行为管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日常行为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烟台市集中半年时间严查药品违法行为, 你怎么看?
  2. 公立医院对于公职人员私自兜售自配药品给病人的行为是如何处置的?

烟台集中半年时间严查药品违法行为, 你怎么看?

山东省烟台市,集中半年时间严查药品违法行为的举动,深得民心,体现民意,是执政为民,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值得全国相关的执法部门深思和借鉴,付诸行动。但愿严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或光打雷不下雨,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老百姓才会为其点赞和拍手称快。自从多数药品厂、销价格放开,由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在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和消费,这一大政方针的大格局下,药品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着一些不同程度地违法行为,直接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部分药品生产厂家,是否按照规定的配方比例投料和任意修改配方比例,或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为什么现在就是伤风感冒,都得花四、五百元,甚至更多的药费,这应当说明是药品质量问题;对曾经价格便冝,又能治病的药品,更改名称,更换包装,摇身一变成了新药身价倍增;虚增生产成本等也为厂价药品上涨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二、药品代理商、各地多家医药公司的中间环节再加价销售给零售企业。三、各地医院多是从中间环节进货,可想而知其中的猫腻;四、哪里基本上都是半条街的药品零售企业,同产地、同品名、同规格,同一城区,其零售价格都有明显的差别,很普通的常规药品成倍或几倍的上涨。综上四个方面主要问题的存在,真是“黄金有价,药无限价”。难怪进店购药的老百姓无不感叹,现在的药价不知是什么原因越来越贵了,***有关部门应该多监督检查,这样我们真正是生不起病吃不起药了!与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密切相关的药品,应当管紧管严,不能让不法生产、经营者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逍遥法外,维护药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让药品回归原本的真实价格。

公立医院对于公职人员私自兜售自配药品给病人的行为是如何处置的?

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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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日常行为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日常行为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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