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管理法原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药管理法原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管理法由谁制定的?
药品管理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刑法关于药品管理的规定?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是对罚金刑与行政处罚金额相差悬殊的考虑。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
2.
是将倍比罚金刑改为无限制罚金刑的规定,从经济上加大了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处罚力度的操作空间,进一步提高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经济成本...
3.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碍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它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购管理等问题,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药品管理法是谁制定的?
药品管理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的,一般国家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征求各阶级代表意见,经过专家讨论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地方人民***只能制定地方各项规定和条例,是地方性法规。
药品管理法第100条全文?
第100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需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提供有关药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并有权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的有关材料和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做好药品的检验、监测、抽样等工作。配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协助做好工作。
对于提供虚***有关材料和信息,拒绝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以及拒绝、妨碍检验、监测、抽样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并可以公告其违法行为。对提供虚***有关材料和信息、拒绝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拒绝、妨碍检验、监测、抽样工作,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者企业关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于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管理法原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管理法原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