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有什么岗位?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有如下岗位
1.参保管理。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经办规程、相关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2.待遇审核管理。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经办统筹协调工作。
3.费用结算管理。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核定和清算工作。
4.基金管理。综合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5.稽核风控管理。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经办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机制,并承担日常稽核监控工作。
6.目录管理。负责执行自治区及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价格收费政策。负责全市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医药价格收费等信息维护、管理工作。
7.权益记录和退休待遇审核管理。
8.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
9.公共服务管理。负责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的经办和管理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确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与之签订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定点医疗机构意思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药店)的统称,简称“两定”机构,是与当地医保行政部门或经办部门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药服务的医院、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是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须填写《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连同须提供的材料一并送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