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商业资信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商业资信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信用如何修复?企业信用修复的条件有哪些?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主要内容】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
1、新增纳税信用修复
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其中,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5种情况。
2、破产企业信用修复
明确了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人民***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
3、首违不罚
失信行为分一般、较重、严重三类。根据失信行为的程度轻重不同,惩戒手段也不一样。一般失信行为,会被要求整改、信用提醒、诚信约谈;较重失信行为会被列入黄名单,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有效期为7年。(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对企业而言,凡是偷税漏税,企业信息虚***瞒报,生产***冒伪劣产品,违反食品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严重失信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不能修复的失信行为:共四类
环保、消防、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四类涉及百姓生命安全的失信行为,不能进行信用修复。
七种情形不得修复信用
一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或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5年内信用修复累计满2次的;5年内同一类失信行为已修复1次的;社会法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省、市、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认为存在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信用修复方式:主要有七个
信用修复主要有七个修复方式,包括纠失信、做承诺、受培训、入监管、交报告、受辅导、行公益。
信用修复流程:主要有四步
●申请者向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提出修复申请。
药品管理监督管理规定?
1. 是指针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 这些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3. 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药品GMP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药品广告审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执行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和执行,同时也需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各方的积极配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商业资信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商业资信管理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