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进口的管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进口的管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第4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8月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6号公布的《卫生部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进口备案、口岸检验、监督管理、附则5章45条,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1999年5月1日实施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国外进口的药物在国内要不要做临床试验呢?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其中申请注册的原料药若中国尚未生产,则应用该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须按照中国《新药审批办法》及《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规定执行。特殊病种或其它情况需减免临床研究的,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第十六条 《进口药品注册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允许国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注册、进口和销售使用的批准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接受报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进口的管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进口的管理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