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连锁仓库建设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药连锁仓库建设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两个医药公司是否共用一个仓库?
家医药公司是否可以共用一个仓库,嗯,这嗯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两家公司呃需要共用一个仓库的话,嗯,该仓库是要达到能够储存药品的相关条件,而且嗯,再要在呃仓库验收的过程中,是需要有呃相关的证明相关的部门进行验收,而且两个公司必须是合法的公司才可以,呃,可以共用一个仓库
新版GSP对药品库房的要求有哪些?
以下是新版GSP规定,山东华验SINSE;专注于GSP验证,希望能帮到你:药品储存作业区、***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三)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五)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六)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七)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八)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九)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
新版GSP对药品库房的要求有哪些?
以下是新版GSP规定,山东华验SINSE;专注于GSP验证,希望能帮到你:药品储存作业区、***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三)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药;(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五)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六)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七)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八)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九)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样品室(柜)。
医药公司可以异地设库吗?
国家的文件规定是可以异地设置仓库的。
但必须取得药品批发企业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同意,由他们发函给异地设库的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方同意后方可才可以设库。具体做法是:企业先大致选好地点,然后向注册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该局批准后,会向异地设库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企业持函(复印件也可以)向异地设库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在当地设库。当地局批准后,企业要对所选地址的仓库进行GSP改造,当地局按GSP标准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会向企业注册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最后,企业凭此函向注册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仓库地址(即在原仓库地址的基础上增加新地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连锁仓库建设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连锁仓库建设标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