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商业公司返点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商业公司返点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的返点是怎么样计算?
药品返点计算公式:返还金额=总金额*返还比例=单价*数量*返点(即返还比例)
返点主要按照合同计算,返点一般按照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在合同中规定的数值来给予。返点的基础是销售额的总量,返点具体的数值可能不同,但是销售额越高,返回来的也就越多。返点的多少一般根据产品的种类来规定,有小部分是按照全年或者单个季度的销售额来规定。
这个是看情况的,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返点,不同的药品有不同的返点,不过一般是利润大的产品返点就大,从1%-20%不等,一般都是分阶段返还的,有按月返还的,有按季度返的,有到年第返的
药品返利怎么做账?
药品返利是指药品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向药品经销商或医疗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药品销售的回扣或奖励。对于药品经销商或医疗机构来说,返利金额通常会影响其营业成本、收入和利润等方面的账务处理。
以下是药品返利的账务处理方式:
1. 记录返利收入:药品经销商或医疗机构应在收到返利款项时,记账将其记录为返利收入。根据会计准则和法规,需要将返利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确保收入的准确和透明。
2. 分配返利成本:药品返利一般是基于药品销售量或销售额的比例计算的。因此,药品经销商或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将返利成本按比例分配到相应的产品或项目上。这样可以确保药品销售的利润被正确计算。
3. 确保合规性: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药品经销商或医疗机构应遵守相关的会计规范和法规,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这包括正确识别和记录返利收入、及时报告返利收入等方面的要求。
销货方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该减让需根据供货方年度(或一段时间)销售情况到年终(或结算期)才能决定存在与否和存在多少。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国税函[2010]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日常实务中让利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销售方往往凭购货方的合法票据(或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作销售费用或冲减销售收入的处理,这种情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如果是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不可以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所以,这种处理方法对销售方很不利。
二是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由销货方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这样销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商业公司返点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商业公司返点协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