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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检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检查药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检查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检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医药集采与中标的区别?
  2. 药店上班感染新冠,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3. 什么是医疗服务费?

医药集***与中标的区别?

一、医药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购方式。药品集中招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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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购范围一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服务临床使用药品。常规使用及用量较大的药品必须实行药品集中招标***购。

药品集中招标***购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兼顾价格、理顺渠道、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既要符合医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又要符合实际,达到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服务广大群众的目的。

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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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就是在招标投标中选定最优的投标人,从投标人来说,就是投标成功,争取到了招标项目合同。招标投标法对确定中标人的程序、标准和中标人应当切实履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这既是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也是为了维护竞争的成果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药店上班感染***,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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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要根据本人工龄和企业服务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在医疗期内的,合同到期的应该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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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感染***除医护人员可以申请工伤外,其余人员只能视为患病。如果你因为感染***,如果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该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否则,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则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工单位应该承担双倍补偿金。

因此,可以给用工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用工单位执意要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到期不续签并不违法。患上***肺炎值得同情,但药店是经营主体,不是救助机构,应正确看待。若因病致生活困难,可向基层***反映情况,寻求社会救济,病愈后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另找一份工作。相信难关会过去,努力会改变境况。

什么是医疗服务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而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工伤事故引发的直接后果,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自然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检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检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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