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法医药广告归谁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非法医药广告归谁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机关是哪个部门?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2007年3月13日发布。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医药广告监管处罚标准?
药品虚***广告处罚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机关是哪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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