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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医药收购药店制度,连锁医药收购药店制度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连锁医药收购药店制度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连锁医药收购药店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药店的GSP指的是什么?
  2. 转让药店跟转让药店经营权有区别吗?
  3. 药店规章制度必须悬挂的有哪些?

药店的GSP指的是什么

概括的说,就是满足药店日常业务管理质量管理需求的软件。分解功能点的话,分两个方面:

1. 业务功能:满足入库零售销售,盘存及损益,会员促销管理2.GSP功能:供应商资质管理,批号管理,购进及验收记录,月度商品质量检查记录,近效期管理,处方管理,拆零管理等功能GSp保障的是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GSP软件实现的是全能的业务管理,以及业务过程中方便的质量控制和完整的GSP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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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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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转让药店跟转让药店经营权有区别吗?

药店及经营权是不能转让的,如变更药店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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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原企业是有限公司性质,只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即可,同时应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或聘用)文件;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暂住证、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退养等人员应提供退休、退养证复印件及聘用协议书),属外单位调入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调离原任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如原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

1、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资料目录;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设置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经营场地、仓库等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及平面布置图;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驻店药师的***、暂住证、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等(退休、退养等人员应提供退休、退养证及聘用协议书),属外单位调入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调离原任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其他从业人员的***、暂住证、准入岗位资格证明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药店规章制度必须悬挂的有哪些

至少需有:

1.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

2.处方药[_a***_];

3.药品拆零管理;

4.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5.记录和凭证管理;

6.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

7.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

8.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

9.药品有效期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连锁医药收购药店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连锁医药收购药店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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