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管理系统怎么下单收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管理系统怎么下单收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票必须走公账吗?
非请自来。
开票走公账,还必须?经验告诉我们,凡是“必须”都是不完全对的,此处也一样。开票跟公账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开票”,按理解应该是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走公账”解读为销售款项存入对公账户。一项销售行为并不等同实际收取款项,也有可能是免除一项债务,不是吗?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以货抵债,显然要对乙公司发出货物,开具***,一分钱都没收到,不存在“走公账”的问题。
实际中,类似的情形也有很多,比如,分配、投资等均视同销售,需要开具***,没有款项收入,谈不上什么公账不公账的问题。
另外,销售收款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老板就爱数钱,表示货款最好收取现金,数着过瘾,这也是可以的,只是数着累而已。
其实,开票了,意味着收入,说极端点,税费上缴,基本上没人管你怎么搞;相反,销售收款未缴税,恐怕走公账也不行。
还有就是,提到对公账户,多会联想到企业,实际情况是,不是只有企业才能开具***的,我们个人也可“开具”***,对个人而言,销售收入直接进个人腰包,永远不“走公账”。
大概就是这样了,闪了。
【税务筹划】
解决公司利润高、奖金多,股东分红、工资、提成、佣金发放等问题,可做到:
1⃣解决高额个税问题;
3⃣薪资转化为进项成本抵扣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大幅减免;
6⃣适用于金融投资、建筑施工、网红经纪、医药代表、渠道销售、生产加工、高管提成、股东分红、事务所合伙人等。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企业生产、经营收入,即使不开发票也要记入企业销售收入帐簿。
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在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也要知晓和了解纳税申报并不等于一定会缴纳税款。
目前,国家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了普惠性优惠政策。生产经营所得年净利润额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实际税负率在5%至10%之间。
因此,纳税人知晓和了解税法及相关优惠政策是十分有必要的。不列、少列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会产生巨大的税收风险。
开增值税专用***,对公转账的要求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尽量对公账户入账,当然也可以收取现金(只要经济业务性质中相关的合同、送货单、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单据完善,也是可以的)。不过,为了尽量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的风险,开增值税***,尽量对公账户转账和入账。
对于增值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必须走公账吗?
这个问题,你去问税务局领导,估计领导也不会拍着胸脯跟你说,是啊,必须的。所以开了***,并不一定必须要走对公账户。但我还是提倡,开了***的话,能走对公尽量走对公。为啥呢?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税务稽查的需要,第二,企业内部控制的需要。
从目前的的付款方式来说,无非就是这几种,现金,转账,票据。货款的支付方式虽然可以自由选择,但一定要符合逻辑。比如,相隔几百里地的企业,即使支付定金也不可能用现金,因为实物的交接成本太大,如果这个时候用现金,就有点不太合理。如果交易的金额太多,显然用现金也不合适,难道购进货物,要扛着麻袋去购买吗?如果说到票据,转账支票本质上还是银行转账,用银行承兑的话,票面金额都是预定好了的,所以一张承兑很难正好就是货款。从这些方面分析,就是是否存在合理性。
为什么开票提倡用银行走对公账户呢?
银行账户本身就是在金融单位的监管下企业开具的结算账户,管理比较严格,规范,每一笔收账和出账都有据可查,时间,地点,渠道,交易双方是谁无论在任何时间,只要账户不注销都能查询,可以说用银行对公账户收款,本身就能自证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先不管经济业务是否真实,资金流是真实有效的。这是从税务稽查来说。
对于企业内控来说,正是因为银行对公账户收款,可以自证真实,不再需要另外提供收据,不给投机分子留下可***的空间。比如,销售方可以收取承兑,有些业务员做业务时,本来能给企业争取用银行存款收款,却提出现金打给他自己,他再去买承兑拿给公司做货款,自己赚取中间的承兑贴息款。
所以,从支付手段来看,现金是实物,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票据有很多可操作空间,只有银行转账不需要其他的证明,本身就能证明资金流的真实性。银行体系以其规范的管理,无论是从税务稽查上,还是企业内控上,都能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作为一个最好的结算方式,当然应该是首选,如果选择其他的结算方式也没错,只要合理,有逻辑性,能自证清白就行了。
开票必须走公账吗?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企业生产、经营收入,即使不开***也要记入企业销售收入帐簿。
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在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也要知晓和了解纳税申报并不等于一定会缴纳税款。
目前,国家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了普惠性优惠政策。生产经营所得年净利润额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实际税负率在5%至10%之间。
因此,纳税人知晓和了解税法及相关优惠政策是十分有必要的。不列、少列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会产生巨大的税收风险。
非请自来。
开票走公账,还必须?经验告诉我们,凡是“必须”都是不完全对的,此处也一样。开票跟公账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开票”,按理解应该是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走公账”解读为销售款项存入对公账户。一项销售行为并不等同实际收取款项,也有可能是免除一项债务,不是吗?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以货抵债,显然要对乙公司发出货物,开具***,一分钱都没收到,不存在“走公账”的问题。
实际中,类似的情形也有很多,比如,分配、投资等均视同销售,需要开具***,没有款项收入,谈不上什么公账不公账的问题。
另外,销售收款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老板就爱数钱,表示货款最好收取现金,数着过瘾,这也是可以的,只是数着累而已。
其实,开票了,意味着收入,说极端点,税费上缴,基本上没人管你怎么搞;相反,销售收款未缴税,恐怕走公账也不行。
还有就是,提到对公账户,多会联想到企业,实际情况是,不是只有企业才能开具***的,我们个人也可“开具”***,对个人而言,销售收入直接进个人腰包,永远不“走公账”。
大概就是这样了,闪了。
【税务筹划】
解决公司利润高、奖金多,股东分红、工资、提成、佣金发放等问题,可做到:
1⃣解决高额个税问题;
2⃣合法合规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3⃣薪资转化为进项成本抵扣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大幅减免;
5⃣无需考虑社保,大幅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6⃣适用于金融投资、建筑施工、网红经纪、医药代表、渠道销售、生产加工、高管提成、股东分红、事务所合伙人等。
开***必须走公账吗?
这个问题,你去问税务局领导,估计领导也不会拍着胸脯跟你说,是啊,必须的。所以开了***,并不一定必须要走对公账户。但我还是提倡,开了***的话,能走对公尽量走对公。为啥呢?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税务稽查的需要,第二,企业内部控制的需要。
从目前的的付款方式来说,无非就是这几种,现金,转账,票据。货款的支付方式虽然可以自由选择,但一定要符合逻辑。比如,相隔几百里地的企业,即使支付定金也不可能用现金,因为实物的交接成本太大,如果这个时候用现金,就有点不太合理。如果交易的金额太多,显然用现金也不合适,难道购进货物,要扛着麻袋去购买吗?如果说到票据,转账支票本质上还是银行转账,用银行承兑的话,票面金额都是预定好了的,所以一张承兑很难正好就是货款。从这些方面分析,就是是否存在合理性。
为什么开票提倡用银行走对公账户呢?
银行账户本身就是在金融单位的监管下企业开具的结算账户,管理比较严格,规范,每一笔收账和出账都有据可查,时间,地点,渠道,交易双方是谁无论在任何时间,只要账户不注销都能查询,可以说用银行对公账户收款,本身就能自证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先不管经济业务是否真实,资金流是真实有效的。这是从税务稽查来说。
对于企业内控来说,正是因为银行对公账户收款,可以自证真实,不再需要另外提供收据,不给投机分子留下可***的空间。比如,销售方可以收取承兑,有些业务员做业务时,本来能给企业争取用银行存款收款,却提出现金打给他自己,他再去买承兑拿给公司做货款,自己赚取中间的承兑贴息款。
所以,从支付手段来看,现金是实物,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票据有很多可操作空间,只有银行转账不需要其他的证明,本身就能证明资金流的真实性。银行体系以其规范的管理,无论是从税务稽查上,还是企业内控上,都能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作为一个最好的结算方式,当然应该是首选,如果选择其他的结算方式也没错,只要合理,有逻辑性,能自证清白就行了。
这个是应该是财经问题,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财经[_a***_],大概楼主您平时接触财务很少吧。
开票要求走公账,有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税务要防止虚开***,在稽查是要进行三流匹配检查,也就是合同、货物移动、资金流向、***必须要保持一致。
这个很好理解,没有货物移动、没有资金入账,那***很可能就是虚开给对方去抵扣成本、税金用的,否则,如果若是真实业务,肯定会要卖给对方货,再拿回来钱。
当然,实务中会有特殊情况,比如客户回款回到个人账户了,这并不是不可以,只要之后再从个人账户转回公司账户,并有真是的银行流水为证就好。
二是对公司现金支付管理的要求,防止坐收坐支,背后其实也还是要防止老板偷税漏税。
另一个问题,是公司对已经开票业务的处理。
很多公司的财务管理在越来越规范,但不排除仍然有公司有两套账的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管理系统怎么下单收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管理系统怎么下单收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