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行业处方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药行业处方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处方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可以包括以下几项:
1.《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对处方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
2.《医疗机构条例》:医疗机构条例对医疗机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了对处方管理的相关内容。
3.《处方药品管理办法》:处方药品管理办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对处方药品的开具、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药师管理办法》:药师管理办法是对药师行业进行管理的法规,其中包括对药师在处方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药店该如何规范经营处方药?
官话:必须按照国家对处方药的GSP管理要求、法律法规销售处方药必须索要处方。
现实是:现在医院看病都是电子化了,就没有处方可以外流,给谁要处方?经营者除了特殊药品外索要处方,其他的都事后自我补的处方,***!
与处方药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该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所谓处方药,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所谓非处方药,是指患者自己根据药品说明书,自选、自购、自用的药物。这类药毒副作用较少、较轻,而且也容易察觉,不会引起耐药性、成瘾性,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也小。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行业处方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行业处方管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