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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管理培训,医药价格管理培训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价格管理培训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价格管理培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gcp药房岗位职责?
  2.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是挂靠的什么单位?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gcp药房岗位职责

(1)试验启动前的准备工作:试验启动前,工作人员熟悉方案,与研究者充分沟通,制作临床研究专用处方,建立独立的试验用药品管理文件夹,做到专项专夹专柜。

(2)参加项目启动会,做好药品管理相关培训:确认管理流程和工作表格,明确授权分工,做好试验前的质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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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试验实施中的药品管理:负责试验用药品的接收、分发、回收、退回等工作,每个环节双人核对填写相关管理表格,确保药品使用规范,保证临床项目的药品供应和质量

(4)结题资料归档:试验结题时,由GCP中心药房工作人员与机构办公室直接交接试验用药品管理资料,保证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

(5)药房日常管理:定期库存盘点、有效期检查,定期进行内部质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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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全院试验用药品质控管理工作:会同机构质控管理组,参与定期对全院运行 项目的药品管理进行质控,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积极帮助研究者不断完善。

(7)接受机构、第三方和药监部门各级检查。

(8)参与机构组织的GCP培训:负责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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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医药教育协会是挂靠的什么单位

是医药教育的全国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协会成员由全国从事医药各类教育与培训的高等药学院校、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和培训的部门与机构、医药科研单位、医药企业自愿结成,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食品药品监管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价格管理培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价格管理培训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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