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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管理新版2018,医药公司管理体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公司管理新版2018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公司管理新版2018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gmp哪一年颁布?
  2. 药品使用说明书管理办法?
  3. 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

gmp哪一年颁布?

1999年6月18日颁布。

我国的gmp全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18日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gmp是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适应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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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说明书管理办法

药品说明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产品详细名称

2、首次获得药监局批准的年份

3、适合服用的病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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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的剂量细节,如一天几次,一次几粒,一次服用该药物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等

5、禁止使用的人群,如孕妇禁用,发热患者禁用等

6、服用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即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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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哪些药品或食品会出现相互作用

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

药品管理第十八条: 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文【最新修订版】。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药品购销记录,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药品是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商品,对其购销活动须有特殊的管理措施,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其中之一。实行这一措施,有利于加强药品购销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加强对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为处理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提供依据;有利于在一旦发生药品事故时及时***取处理措施;也有利于分清和妥善处理药品购销中的事故责任;最终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依照本条规定,药品购销记录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1)购、销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应按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记载,不能只记药品的商品名称;(2)药品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3)药品的生产厂商;(4)药品的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5)购、销日期;(6)***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按照***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药品购销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药品零售企业的购销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三、药品购销记录的内容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如实反映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情况,不得作虚***记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公司管理新版2018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公司管理新版2018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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