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连锁门店管理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连锁门店管理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药品连锁公司各门店之间缺货时,是否可以就近的门店互相调货?
不可以,GSp要求药品可追溯,票帐货一致,随货同行单和发票随货同行,规定的应在合法的供货单位(批发)***购,单纯的从一个药房调货到另一个药房属于违规操作,因药房是零售企业不是批发企业,该操作是双星号,两个药房都会被撤证。
几年前的药店都这么做,现在也还有这种做法,只能说这种是不符合规范的,按法律法规来说肯定不行。
但是***设一下现在有顾客要购买药,你现在门店没有附近门店有,难道先让附近门店走一遍退货流程你再进货吗?不现实。所以现在的连锁也都是先直接调货,在后台再核销进退货
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因为,药店上架的每一盒药,都需要有对应的购进单据:随货同行,增值税***,检验报告,供货方资质,还需要有入库验收记录,从其他药店借来的货,以上这些手续都没有。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要素?
按照GSP的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素包括组织结构、工作人员、管理文件、设施设备、信息、过程等六大要素。
1、组织结构是构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是企业质量管理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具体表现为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的划分。
GSP要求企业设置的组织机构有:质量领导组织、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储存、销售、***管理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包括药品的配送机构等。
2、工作人员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人力***,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诸要素中最为活跃的要素。
GSP规定企业配备的工作人员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计量、销售人员等。
3、设施设备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物质***,是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硬件基础和保障。
GSP要求配备的设施设备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符合不同药品储藏条件的[_a***_]设施以及维护仓储设施始终如一达到规定标准的各种设备;药品验收养护室以及必要的药品验收养护仪器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包括药品的配送设施、门店及其药品陈列设施设备等。
4、文件系统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软件***,包括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工作记录。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标准文件、工作程序文件、技术标准文件,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属指令性文件。
记录是质量管理活动和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据,属描述性文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连锁门店管理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连锁门店管理文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