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医药广告管理的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关于医药广告管理的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对药品广告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医疗广告的发布法规?
口腔类广告属于医疗广告:而《广告法》只是广告类法律的基本法,医疗广告除了受《广告法》约束外,还受《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监管。该广广明显违反广告法中的:
1.未悬挂广告标识。
2.未展示医疗广告批准文件号。例:(粤)医广[2016]第09-08-220号注:医疗广告没有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批准文号是不得发布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医药广告管理的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医药广告管理的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