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代表管理办法a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药代表管理办法a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公告指出,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二)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9月22日由国家药监局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全文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1. 明确医药代表定义: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2. 明确医药代表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拟订医药产品推广***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等;
3. 明确医药代表开展学术推广活动的五种形式: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举办学术会议、讲座,提供学术资料,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以及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4. 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责任: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授权书,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
5. 明确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的公布和变更要求: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信息,如本公司没有网站的,应当在相关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同时,对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的变更和删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6. 明确医药代表的从业禁止行为:包括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要求医药代表或者其他人员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等;
广东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根据搜索结果,广东省的医院对医药代表的接待管理有一定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
1. 登记建档: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宣传、学术推广活动,应先在医教部、药剂科、设备科等职能部门登记建档,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需有授权书,授权期限不少于一年,无授权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相关活动。
2. 接待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接待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实行预约接待。
3. 药品类医药代表接待时间:每周五15: 00~17:00(节***日顺延),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
4. 学术推广及提交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含医疗耗材)资料等,由相关职能部门(药剂科、设备科)负责接待和洽谈。
什么样的医药代表可以备案?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当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生命科学、医药卫生、化学化工相关专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
2、第1项以外的专业大专(含高职)以上学历,且具有二年以上医药领域工作经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授权书,劳动合同或授权书中应写明工作[_a***_]为医药代表;医药代表须经过岗前业务培训,以满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岗位能力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代表管理办法a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代表管理办法a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