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保医药机构的管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保医药机构的管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疗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医保资金监管内容有哪些?
《条例》共五章50条,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
一是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条例》以“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安全、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和医药服务。
二是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条例》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
三是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条例》构建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建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力的联合监管机制;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议管理协同的监管机制。
1.通过虚***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2.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住院等行为;
3.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
4.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5.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一是监管主体。医保基金使用主体主要包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基金监管主体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外,还包括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各部门等。
二是各方责任。《条例》明确了各方主要责任。
三是监督管理要求。《条例》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基金监管中的责任和权力做了明确规定。
四是监管重点和处理方法。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重点行为和与之对应的惩戒措施是《条例》明确的重要内容。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干什么的?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负责管理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机构,旨在为参保人提供支付医疗费用的服务。具体职责包括:
1. 统筹协调各级医保基金,合理规划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发展。
2. 组织和实施医疗保险政策,编制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标准,审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等。
3. 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监控医疗费用发生情况,防止医疗费用虚高、欺诈和浪费。
5. 开展医保宣传、教育和服务,为参保人提供便利服务。
总之,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医保制度的管理者、执行者和监管者,是参保人的信任保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保医药机构的管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保医药机构的管理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