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零售连锁系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零售连锁系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办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哪些条件?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要求如下: (1)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至少需在省内具有10家以上自行开办的连锁门店,同时还需面临更严监管; (3)在总部设配送中心的,其仓库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并满足经营需要,其中经营冷藏药品的,冷库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4)必须执行六统一管理的规定,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购配送、统一票据格式、统一服务规范。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
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
5.
注册资本: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资质条件:企业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并且有合法取得该证书的资格。
经营场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拥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并确保有良好的环境、储存条件和设备,以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专业人员:企业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药师/药剂师,并确保在店铺内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提供药品咨询和服务。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药品质量追溯制度、药品***购、验收、储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药品进销存管理:要具备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确保药品流转的可追溯性和合规性。
安全措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做好药品安全管理,包括药品防伪、有效期监控、药品存放和配送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等。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批准的部门是?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首先必须在当地市场监督[_a***_]申请批准,获得《营业执照》;
如是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单体药品零售门店的,需向当地县(市)级以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零售连锁系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零售连锁系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