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连锁总部内部审核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连锁总部内部审核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GMP认证检查员考试有资格限制,一般为药监局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药检所人员,需经药监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取得GMP认证检查员资格。质量检查员的聘任考核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
1、药品GMP认证检查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推荐表》。
2、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认定。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资格认定合格的人员,颁发《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证》,有效期五年。
***s://iknow-pic.cdn.bcebos***/8326cffc1e178a82298f2e71f803738da877e8b4
扩展资料:
GMP检查工作开展: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一般由三名药品GMP认证检查员组成,局认证中 心从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选派药品GMP认证检查员,但经回避被检查企 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GMP认证检查员。
医疗器械内部评审流程?
一、临床评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所有医疗器械产品都需要临床评价,产品风险不同,临床评价资料要求不同。
二、临床评价的方式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需提交《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可进行同品种比对:申请人通过同类已上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证明两者基本等同。
可提供临床试验相关资料: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中, 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有效性进行确认。
三、TIPS
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体检管理办法?
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_a***_]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连锁总部内部审核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连锁总部内部审核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