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连锁总部操作规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连锁总部操作规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资质要求?
药品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的资质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丰富的药品行业从业经验:负责人应该具备一定的药品行业从业经验,包括了解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
2. 良好的管理能力:负责人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做好企业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同时,还需要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优秀的人际交往能力:药品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需要与各级***、药品生产企业、药店等多方面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因此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4.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需要熟悉国家对药品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必要的学历和专业知识:一般来说,药品连锁总部企业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学士或以上学位,以及相关专业知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质要求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时详细了解当地相关规定。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二十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第二十三条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其他业务工作。第二十四条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药品连锁总部经营不善倒闭了,连锁下面的加盟店怎么办?
谢谢邀请。药品经营不向其他行业,国家有严格的经营要求。在获知加盟连锁倒闭之后,药店连锁总部经营不善倒闭了,加盟店如果经营许可证和gsp都没有到期的话可以继续经营。再者有两个选择。第一,做为单体店,向当地药监局重新申请变更gsp,工商局变更等手续,时间一般较长,而且单体药店手续都需要自己办手续,比较麻烦。第二就是重新选择一个新的连锁进行加盟。这个就比单体店自己要省心一点,连锁总部会把一些事情给你处理好。但是***有的连锁会收取一定的鉴定费,有的是对加盟店一年在总部进货有要求。每个连锁都不一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国家没有专门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专门制定和在不断修订、出台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从事药品经营的,分为:批发([_a***_]连锁)、零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分别对不同经营模式,都有相同或不相关章节、条款,都有规范管理的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连锁总部操作规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连锁总部操作规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