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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被偷现金一万多,我是店长,我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说得语焉不详,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被盗的,是正常营业时间,还是关门之后?另外,你作为店长和老板是否签有店长聘用协议,协议是怎么约定店长责任的。
这种事情,最重要依据的是店长和老板的店长聘用协议,最好是书面协议,口头的怕出事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举证。店长聘用协议会授权店长管理某些具体事务,包括管理财务和其他店员,当然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授权即等同于要对老板负责。
店里有各种规章制度,店长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比如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店铺关门打烊之前要将小额现金存放到保险柜,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违反此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店长赔偿。如果店长违反此财务制度先进被盗,肯定是有过错的,有过错就要担责。
但如果是老板财务制度的漏洞,比如缺乏安保设施和监控设施,肯定老板也有责任。
应负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药店被偷现金1万多,在全国无论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经济发达地区都达到了***罪的立案标准。做为店长发现现金被盗这么多,一方面向上级领导汇报,一方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保护好现场,方便警察发现***线索,尽快破案。
你在药店现金被盗,无非有2种可能:一种是药店内部人员监守自盗。一种是店外人员***。不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都暴露了你当店长在管理上的漏洞。苍蝇不盯无缝鸡蛋。
内部人员你做为店长只顾上班卖药,缺少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现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收银,会计,出纳,接触现金的责任制不清。晚上下班前把现金清点对帐存入银行,或放在保险柜,做为店长放松监管。
外部人员早就对你药店踩好点了。安全门,摄像头,联网报警系统,夜间值班值宿等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健全,或形同虚设。
发生被盗1万元,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首先从严内控制度,开会讲政策,敦促监守自盗人员坦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其次完善外部防范,堵塞漏洞。
***1万元,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如内部人员能够积极返脏,***有可能判缓刑。单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店内发生现金1万元被盗案件,为吸取教训,你应主动接受上级领导的审查,请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聘店长职务。一面积极工作,听候组织上的处理。
我个人认为,应当承担全责,因为老板把店交给你了,你是店长,就应该负全部责任,报警啊查找原因,找不到原因,1 万现金自己掏腰包
这是我个人认为,不知道对不对大家讨论,你再看看别人怎么回答的,找一个最佳解决方案。
首先,语焉不详。
1、药店现金管理是否有规定,比如多久提交到财务?你有没有按规定操作
2、这些现金什么时候失窃的? 一次性被偷窃还是多次?
其次,你作为店长,管理失职是肯定的。你不应该先问承担哪些责任? 而是首先汇报到上级,同时报警处理。
如果现金被窃时间已久,你还不汇报或报警处理,摆脱不了“投石问路”“监守自盗”的嫌疑。
一万多元已达到立案侦查的条件了,
你竟然还有闲心来头条询问,
不知是何心态!
建议:
1、马上排查或整顿店内监控设备,同时完善店内现金管理及报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