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行业的管理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行业的管理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法关于药品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它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等问题,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是对罚金刑与行政处罚金额相差悬殊的考虑。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
2.
是将倍比罚金刑改为无限制罚金刑的规定,从经济上加大了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处罚力度的操作空间,进一步提高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经济成本...
3.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碍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新药品管理法设置了几项管理制度?
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给上级单位。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中质量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是什么?
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是:药品批发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老总或质量副总担任,组员包括 各个部门经理。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质量部。
质量部下设 1、质量管理组、2、验收组。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是:门店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一般经理或质量负责人担任,组员由[_a***_]药师(或驻店药师)、质量管理员、验收员担任。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
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是:药品批发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老总或质量副总担任,组员包括各个部门经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质量部。质量部下设1、质量管理组、2、验收组。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是:门店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一般经理或质量负责人担任,组员由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质量管理员、验收员担任。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行业的管理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行业的管理规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