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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不起这三个字成了一些人犯错的理由?
常言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人的一生都要犯错误。这些错误中,有大错误,有小错误,有无意中犯的,有明知故犯的。并且有的人犯了错误,就承认改正了错误;而有的人犯了错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是一错再错;还有的人犯了错误,嘴上虽然承认了错误,但是背地里还继续犯同样的错误;……
当一个人犯了错误后,一般都要说句对不起,以求得人们的原谅。这时人们也就根据他所犯错误的大小及性质,做出自己的决定,判断是否原谅他。
有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原谅的前提是犯错人承认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并且他的错误没有给社会或者别人造成大的危害。比如说我们日常生活中,你碰了我一下,我撞了你一下,我误会了你,你误会了我,……这些生活中的索事,只要没有给别人造成大的伤害,一般来说,说句对不起,都会得到对方的原谅。既使是那些犯了罪受到过法律制裁的罪犯,只要他们经过改造,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刑满释放后,不再犯错误,而是正正经经做人,本本份份做事,人们也会不计前闲,原谅他们。
还有一种错误是不可以原谅的。比如说,建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还有原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身为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腐化,***,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致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理应送上刑场,受到应有的惩罚。当他们站在审判台上时也许会说,我对不起国家和人民,但是他们的罪行怎么能用对不起三字了事呢?
还有一种错误是应加重处罚的。比如那些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理应痛改前非,重新作人,但是他们却恶习不改,继续危害社会;还有那些知法犯法的国家执法人员;还有那些贪官,开会讲的是清正廉洁,背地却进行贪脏枉法的勾当。这些人员一般都民愤极大,一旦发现必需加重处罚。当然,这些人也决不是用对不起三个字可以草草了事的。
还有一种错误应当从轻处理。比如对社会危害不大,犯错人认错态度较好,主动投案自首,***在改造中表现较好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些都应从轻从宽处理。
因此同样是错误,有的错误大,有的错小,有的错误可以原谅,有的错误不可以原谅,有的错误应从重处罚,有的错误应从轻处理。因此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是公证的,大家且莫把对不起三字当作犯错的理由,那样不仅害了自已,也害了社会。
☞我觉得,这些人并不是把对不起当成自己犯错的理由,而是当成了一种犯错之后的侥幸,一种付不起责任的逃避,一种知错不改的理所应当。而这种心里的形成,不单是他们自己的原因,还有就是接受对不起的那些人的纵容和敷衍!
☞古人都有这样的觉悟,才告诉我们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是普普通通的人,当然会犯错!所有才有了没事啊,没关系的,我原谅你了等等这类话语!但是要记得,说对不起是你的自由,但是原不原谅是我的权利!不是所有的对不起换来的都会是真的没关系!
☞第一次犯错,肯定是因为不知不懂不会犯错。情侣之间,第一次犯错了,说声对不起,来个情真意切的道歉,肯定没事,再大的事也没了,会得到一个没事,下回不要这样了的充满爱的回答!于是乎,犯错的人,有点飘了,有点矫情了,原来道歉对不起,可以换来相安无事。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一直到后来的无数次!他们以为,犯错了,一句简单的对不起就能解决,有啥可怕的。这才纵容他们不去反省自己之前的错误,不去鞭策自己成为更贴心的人。他们把这个对不起,当成了万能钥匙,当成了包治百事的灵药!
☞可是他们忘记了,忘记了那个接受道歉接受对不起的人,已经失望透顶了!一次次的对不起成了你犯错的理由,一次次的没关系成了对方失望的标准回答!他们以为你的没关系是真没关系,所以继续用对不起!常言道,有多少个对不起,就有多少次失望!
☞无论什么关系,不要拿对不起当理由,也不要把对方的对不起敷衍了事,希望在相处中少些对不起,多些我做到了,我做好了;少些失望,多些惊喜和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