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连锁公司内部处罚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药连锁公司内部处罚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药连锁外***药品违法吗?
不违法但是违反合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在企业总部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管理部门、企业物流配送机构以及全部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因此,连锁下面的门店外***不符合GSP的要求,与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不符。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SP如何处罚?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应当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GSP是一项强制性的认证标准,凡是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GSP认证,凡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全面实施GSP.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SP或通过GSP认证后降低要求经营药品的,药品监管部门应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但由于该条属于"递进式"处罚规定(即首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再加上实践中执法人员对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SP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所以对违反GSP行为的查处难免各不相同.为此,本版今日刊登两篇文章,对未按规定实施GSP行为以及如何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对该行为进行查处做一探讨,希望对读者理解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国家对非法销售违禁药品是咋样处罚的?
非法销售违禁药品处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连锁公司内部处罚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连锁公司内部处罚细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