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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用品共享管理办法,医药用品共享管理办法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用品共享管理办法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用品共享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
  2. 特殊管理药品相关通知和现行法规有哪些?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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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4、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5、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 厘米 - 25 厘米,距墙壁≥5 厘米 - 10 厘米;离天花板 50 厘米。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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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相关通知和现行法规有哪些

1.《医疗毒***管理办法》 2.《麻醉药品和***管理条例》 3.《放射***品管理办法》(***院令第25号) 4.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5.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 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7.《反***条例》 8.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159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用品共享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用品共享管理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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