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销售记录应记录哪些内容?
对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
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应注明哪些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应注明: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