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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医药管理条例细则,医药管理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92年医药管理条例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92年医药管理条例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90年代中国医疗改革如何开始,有无标志性文件,起始时间,非常感谢?
  2.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最新细则?

90年代中国医疗改革如何开始,有无标志性文件,起始时间非常感谢?

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经验,由此揭开医改序幕。

1998年,医改进入组织实施阶段。***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陆续出台医药分家、药品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等一系列政策。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最新细则?

第一章

92年医药管理条例细则,医药管理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92年医药管理条例细则,医药管理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2、***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必须符合***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必须按照***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进行认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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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4、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缴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92年医药管理条例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92年医药管理条例细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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