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管理制度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管理制度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药公司企业安全隐患有哪些?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召回程序。
1、药品违法生产行为:中药提取物违法生产行为。外购中药提取物贴签销售行为。
2、网上违法售药行为。未取得药品交易资质,违法药品销售行为。
3、.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发票等违法行为。
6、药店药师不在岗的行为
药品召回分两类、***。两类即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其中,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是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来区分的。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可分为不同的等级,
医院拿药限制是否合理?
现在许多医院门诊开药都有***规定。一方面是为了控费,一方面是为了合理治疗,我认为这个基本合理。
按照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对于非慢性疾病,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限定。这是因为对于非慢性病,一般在用药三四天到一周,病情会好转,如果病情没好转或者用了几天药反而加重,那么就应该及时再去看医生,所以再用药一周后如果疾病好了,就不用吃药,如果没有好,那么就需要复诊,对病情进行重新评估,看是否需要调整药物,所以这种限定对患者是有益的。
而对于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是没有具体说可以延长多长时间,现在大多数医院都设定的是一个月。
慢***限定一个月的药量,我认为这也基本合理。慢***是那些已经诊断明确的疾病,大多数需要长期用药控制。但是慢***在用药期间病情也会发展变化,所以在用药一段时间后就应该复诊,检查疾病的控制效果或者说进展情况,所以开一个月的药等复诊后看是否需要调整药物或剂量。
这些都是医保规定的,普通疾病只能开一周的药物,特病可以开一个月的药,开多了医生要被罚款并且通报批评的。
一个月的药物需要一个大袋子才装的下,如果开三个月的药那得开车去。这样大家又会觉得医院乱开药拿回扣了。
另外国家要求限制药占比,就是药物占总费用的比例,如果一次开药太多,药占比太高,罚款严重。比如内分泌科的胰岛素都不便宜,导致我们医院的内分泌科工作半年倒欠医院5万块,所以连主任都辞职了。
国家限制了药占比还不行,又开始药品零差价了,但是药房的运营成本没有补贴,卖药反而亏本。医院也是需要自付盈亏的,所以只会进一些基本用药。以至于今年我妈去心内科住院,想用点活血化瘀的药都没有,她跑到其他病房看,那些危重病人还是有药。所以她反复去找医生,才勉强给她用了一袋药,其他的都是口服药。
所以就期待改革慢慢地可以更加人性化一些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管理制度的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管理制度的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