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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调查管理办法,医药企业调查管理办法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企业调查管理办法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医药企业调查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哪几级?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哪几级?

召回分为两类、***,有利于风险控制  《召回管理办法》中的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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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企业调查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企业调查管理办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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