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医药管理与卫生监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医药管理与卫生监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指导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保障《中医药法》和相关配套文件贯彻落实,规范中医药服务有序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条例?
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发布。作为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关于基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条例》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宏观统筹又边界清晰的规定。
《中国卫生》杂志编辑部在第一时间邀请业内专家学者、从业者,就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进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综合治理水平,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条例》明确了是对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明确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全体参保人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水平,依法监管;突出了“安全”“有效”这两个关键词。基金“安全”是基础,“有效”运行是目标。正如《***中央***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对于北京立法“不得诋毁中医药”,你怎么看?
我们先来看下征北京市制定《中医药意见条例》原文是: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发展规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广告。
什么是诋毁、污蔑?什么是中医药?
诋毁:毁谤;污蔑:诋毁别人,抬高自己。多指恶意毁谤、破坏他人的名誉。污蔑: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歪曲事实,造谣诽谤,败坏他人的名誉。主要有玷污,使某物不再纯洁的意思,而污蔑主要是用话语栽赃陷害的意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条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医药管理与卫生监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医药管理与卫生监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