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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连锁国家规定,医药连锁国家规定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连锁国家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连锁国家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注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 药品管理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注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 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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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必须是法人独资或股份企业,并且符合《企业法》的规定;

3. 公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医药连锁业务风险

4. 公司必须具备经营医药行业的资格,即必须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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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

草案增加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草案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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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稿规定:生产***药、劣药或者明知是***药、劣药仍然销售,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者或者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对于上述规定,有的常委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合理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和数额。

据此,三审稿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不限于“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连锁国家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连锁国家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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