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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管理局新规,医药管理局新规定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管理局新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管理局新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药品邮寄管理规定?
  2. 2023年职工医保新规怎么理解?

药品邮寄管理规定

快递寄药的限制如下:

1、一般医药类产品寄递要求个人寄递:有完整商业销售包装,药品无特殊要求(如温控等),购买药品的票据齐全(发票药店开具的小票、收据)企业寄递:客户交寄物具有完整商业销售包装,且具备医药类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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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下医学检测类限制收寄禁止向个人客户收寄:指收寄双方均为个人客户的医学检测类血液、唾液、人体组织液、排泄物(尿液、粪便等)等用于医学类检测的物品。

3、如下药品禁止收寄禁止收取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放射***品、“毒***品”。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邮寄管理,维护我县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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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药品包括《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医疗器械(下同),但国家另有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品、***、医疗用毒***品、放射***品、预防性生物制品等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法所称的药品邮寄是指经过邮政网络处理运输,将药品投交收件人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等单位和个人通过邮政营业机构邮寄药品的,适用本制度.第五条 邮寄药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邮寄***劣药品.第六条 需要冷处储存、阴凉处(凉暗处)储存的药品不能邮寄.第七条 县邮政局收寄药品,不能有违反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八条 药品的寄件人邮寄药品,要向邮政部门提供个人***原件、合法药品零售企业出具的药品购买票据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药品邮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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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邮寄的管理规定是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2023年职工医保新规怎么理解?

根据2023年职工医保新规,职工医保将实行“长三角+4+4”新模式,即在长三角地区,各城市将彼此联动,形成一个大医保区域,该区域内的参保职工可以在其他地区就医时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来说,这个新模式包括以下内容

1.长三角区域联动: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个省市,各城市将形成联动机制,确保职工在跨区域就医时也能享受医保待遇。

2.4个新保障:包括门诊慢病保障、大病保障、生育保险和抗癌特药保障。这些新保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确保职工可以获得更全面、更及时、更优质的医保服务。

3.4个新机制:包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诊疗互认、统一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个人账户。这些新机制将大大简化职工就医过程,增强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

2017年出台的《职工基本[_a***_]药品目录》,原本只有2,535种药品,但是在2023年将新增426种药品,这是职工医保新规。
这个新规的出台,主要是因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职工群体的医保需求也不断增加,加上一些新药研究成功,所以新增了这些药品,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健康
此外,该新规还将加强对职工医保的管理,规范医保行为。
对于职工来说,职工医保新规的出台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将会使他们的医保待遇更加完善,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职工群体的关注和保障。
但新规调整后的医保待遇和缴费标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还需要我们继续关注和了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管理局新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管理局新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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