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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对仓库的管理要求?
第三节 仓储区 第五十七条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第五十八条 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第五十九条 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第六十条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第六十一条 如***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 如果***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第六十二条 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2010新版GMP库房有什么要求?
新版GMP仓库具体要求如下:
1、仓库要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各类物料和产品;
2、仓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有通风照明设施,可以满足物料产品存储条件和安全贮存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3、高活性无聊和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存放于安全区域;
4、收发货区应能保证物料和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影响,布局和设施应可以便于到货前的必要清洁;
5、单独隔离区储存待检品时,要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人员出入,不合格、退货和召回的物料和产品应隔离存放;
6、仓库要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级别要和生产区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取样或***用其他方式取样时,应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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