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公司质量管理职能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药公司质量管理职能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概念是什么?
1.对确定或达到药品质量的全部职能和活动的监督管理。
2.具体来说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依据法定的药品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制度和政策,对本国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质量(包括进出口药品质量),以及影响药品质量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为什么对药品质量进行管理规范?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市〔2000〕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2000年11月发布实施后,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GSP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为适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亟待加以修订。经我局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并在多次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后,已将《办法(试行)》修订完毕。现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GSP认证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要端正认识、把握好方向,从宏观上发挥GSP认证的作用,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药品监管环境,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切实将GSP认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药监部门必须按照我局《关于GSP认证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488号)的要求,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时组织本地区的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各地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审批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认证结果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注意加强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检查员的作风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维护GSP认证“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
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国家没有专门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专门制定和在不断修订、出台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分别对不同经营模式,都有相同或不相关章节、条款,都有规范管理的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公司质量管理职能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公司质量管理职能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