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连锁职能部门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连锁职能部门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药店归哪个部门?
药店归属那个部门,主体是当地人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双重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发给《营业执照》;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日常的监管中,对药店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进行常态化监管。
现在统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管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
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连锁职能部门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连锁职能部门有哪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