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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员的职责是什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章第七十四条至七十六条对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做了以下3条规定。在第七十四条中,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人 员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 设备。 第七十五条规定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① 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 和留样制度;
② 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培养 基、实验动物等的管理办法;
③ 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⑤ 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⑥ 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⑦ 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⑧ 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储存期、药品有效 期提供数据;⑨ 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六条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要求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能,以确保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