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因管理之债医药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无因管理之债医药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费,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吗?
不一定。劳动关系已经被解除了,无论合法或者不合法的解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这是一种判决思路。。。。。。还有一种思路,劳动关系被违法解除,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而且符合履行条件的,在被解除的这段时间里产生的医疗费,单位有责任的应当支付。具体要看在哪个地方,什么医疗费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二者只能选其一。这是法律对于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的一种保护,也是给予用人单位的一个“知错能改”的机会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警告。
简单来说只要能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职工不能报销医疗费的情形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以及违法解除的各项补偿等。
单位是不予负担的。
单位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不管是违法还是合法,都是解除了劳动合同,你已经变为了灵活就业人员,那么你的社保就需要自己缴纳,如果你没有及时接续社保,在中断期间发生疾病,医保是不予报销的。
按照国家规定,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给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国家仅支持单位为你补交社保,或者给付赔偿金,不会支持你在劳动***期间发生疾病要求单位负担这种权利。
从单位解除合同开始,正确的做法就是及时续交社保,最起码应该是及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交医疗保险,防止中断期间出现生病无法报销的情况。
自己的事情要自己想着,不要寄希望于他人,更不要寄希望于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自己要及时续交社保,找单位索要补偿金是你的权利,但不要自己想当然扩大化,***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定要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防止遇到事情了才后悔莫及。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
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惩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月。
劳动者可以申请享受失业金待遇。失业保险每交费一年可以连续三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会给领取失业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也不会出现失业之后无法报销的情况。
除非是不能够享受失业金或者没有及时领取失业金。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自己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这样,参保责任实际上是劳动者的。
唯一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的情况,那就是劳动者还在指使我们单位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住院无法报销。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按照医疗保险规定应与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根据您的提问,我先确定下前提条件吧,否则没办法解答。
前提条件:员工生病请病***,还在医疗期内,公司就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实际上在医疗期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医疗期结束的。
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就不用多说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的。
二、本身医疗期的治疗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支付而不应由公司支付。公司在辞退你后,如果造成你无法报销的情况,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的概率不是很高)。
三、病***期间的工资,公司必须依法支付。
四、有些地区还有类似病***救济费的项目。也就是说员工医疗期结束无法从事公司的任何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还得支付这个项目,但具体看各地政策规定。
因此,如果遇到这个请见,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不会影响到你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按照以上的方法,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莆田***欧某畏罪***了,那么受害者医疗费等损失由谁来承担呢?
谁来承担?铁皮房呗,都是铁皮房惹的祸。真沒钱,把铁皮房卖了,看值几个钱,报销医药费吧!
欧金中死了,他还需要一个人埋,他不可能承担了。
他儿子承担吗?儿子没成家,穷得叮当响,又沒继承欧金中的财产,你看他合适吗?
看来只能是受害人家属自己承担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因管理之债医药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无因管理之债医药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