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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应归患者还是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科研,公安,司法机构及人力***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十五条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十六条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医用卫材与耗材的区别?
医用卫材与耗材的主要区别在于:耗材就是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针管,水桶,这个就是低值易耗品,至于卫生材料,就是与卫生相关的材料,如垃圾桶、拉帚等医用耗材
医用耗材是用于诊断、治疗、保健、康复等的消耗性器件设备,中国国内还没有对其做细致分类
医疗耗材指的是医疗过程中所损耗及使用后丢弃的材料,及所有不能再利用的物品,如外科用的线包针手套一次性急救包等。
卫材指的是医疗周转用的材料,包括各类机械,硬件,医疗档案,设施,设备,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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